信息来源:中国蜂产品协会网站 2013年7月4日中国蜂产品协会在北京召开了全国部分企业参加的蜂蜜工作座谈会,共计30多业内相关人士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中有人对福建疾控中心在标准修订说明中提出的“一周岁以下婴儿不得食用(蜂蜜)”的说法进行了反驳并介绍了30年来这一没有经过科学实验验证说法的历史情况。另外,关于取消“蜂蜜膏”商品名称的问题,与会代表希望向国家质监总局和国家食药总局反映,应该正式发布取消"蜂蜜膏"的公告.但“蜂蜜制品”应予保留。今后“蜂蜜制品”的命名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范。